簡介
香港同志爭取平等權利,多年來受到政府漠視,近年多位同志開始以司法覆核方式爭取同志權益,已有多單勝訴案件,一步步為同志社群帶來各項平等權益,包括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、合併報稅等。岑子杰去年入稟司法覆核,要求政府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註冊的婚姻,使已婚的同性伴侶可在香港得到平等權利,案件於2020年5月2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(案件編號:HCAL 2682/2018),正等待裁決。
彩虹行動發起是次眾籌,為岑子杰的訴訟籌募法援分擔費。
香港同志為甚麼要打官司?
國際上很多地方也是透過訴訟爭取同志平權,包括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,及去年台灣依據大法官釋憲及公投結果所制定的同婚專法。
香港《基本法》第25條保障所有人在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」,《人權法》第22條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「受法律平等保護」免受歧視,在這法律基礎之下,香港同志可透過提出司法覆核,藉由法院判決去爭取社會政策上的平等對待。早於2005年William Leung已透過司法覆核成功修改歧視男同志的刑事罪行條例。
香港同志社群三十年來不斷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,自2005年起更每年舉辦集會及遊行爭取平權。近年民意調查*顯示已有半數香港市民支持同性伴侶有權結婚,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更高達70%,可惜香港政府一直以來漠視同志的聲音,依然假借民意作為擋箭牌,拒絕為同志平權踏出半步。
同志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方式爭取平權,往往耗時多年,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,更要動用高額訟費。無奈香港同志在現時情況之下,提出司法覆核是唯一可以直接帶來改變的方法。
(*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2017年研究)
岑子杰司法覆核案重點
岑子杰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結婚,他於2018年入稟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裁定政府需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締結的婚姻。案件於2020年5月2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(案件編號:HCAL 2682/2018),正等待裁決。
現時已有案例判決已婚同性伴侶可申請受養人簽證、合併報稅及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,另有案件勝訴指同性伴侶可以以家庭資格申請公屋,使現時法例「有啲地方承認,有啲地方唔承認」,欠缺一致性,導致市民無所適從。岑子杰舉例指,他可與伴侶一同申請公屋,卻無法一同申請綜援,「咁究竟幾時得、幾時唔得,令人非常迷惘」。他指出本案不僅涉及同志平權,還關乎香港的廉潔制度。他今年1月就任區議員,須申報配偶資產,但他十分疑惑不知是否要申請其丈夫的資產。此外,區議員不可聘用直系親屬任議員辦事處的職員,岑質疑是否可聘請其丈夫為岑的助理。若可以聘用,會否對異性戀區議員不公平。他更指出訴訟不單是為同志平權,還要堵塞貪污漏洞,否則同志公職人員便毋須申報配偶資產,藉此收受利益。
法庭過去處理多宗涉同志權益覆核案件,政府都未能證明他們有理由對同志作差別待遇而多次敗訴,假如同志需就多項福利逐一申請司法覆核,他們將承受負擔,做法構成不公。岑子杰提出是次司法覆核,要求政府全面審視現行政策和制度,認可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。
人權爭取上面,我們寸土必爭,不會退縮。
成功案例
2020年彩虹行動成員 Nick Infinger 於高等法院勝訴,法院裁定他與海外註冊的同性配偶可以以家庭資格申請公屋,政府已就判決提出上訴。
2019年梁鎮罡案於終審法院終極勝訴,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可合併報稅,公務員同性配偶更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。
2019年楊柱永案勝訴,裁定撤消《刑事罪行條例》7項條例中歧視男同志的部份
2018年QT案於終審法院終極勝訴,同性伴侶如已在海外註冊結婚,可為外籍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留港。
2013年W小姐案勝訴,完成換性程序者可根據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法,以換性後的性別身分與異性結婚。
2005年William Leung案勝訴,男同性合法性行為年齡與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劃一為十六歲。
為何要眾籌訟費
岑子杰已就司法覆核案件申請法援支助,但他需要向法律援助署繳交130,630元的分擔費。不論能否勝訴,政府也一定會提出上訴,屆時將付出更大額訟費。是次訴訟關乎香港整個同志社群的平等權利,故希望透過眾籌協助,籌募訟費。
彩虹行動是香港本地其中一個最活躍的性小眾倡權組織。
我們專門於以非暴力形式的直接行動和公開演講,暴露香港本地的歧視和違反人權的情況。我們的行動經常獲得全球與本地媒體的報導。我們關注的議題包括:言論自由、不公義的法例和政府政策、歧視政策、警察濫權和基層性小眾的生活質素。
宗旨:
1. 指出社會上不公平的現象,爭取獲得平等機會的權利。
2. 衝擊打壓弱勢的意識形態,擴闊社會多元性生活空間。
3. 提醒市民小眾的存在,拓展邊緣人仕的發聲渠道。